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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 | hao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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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| 失蹤人口(協尋相關問題) |
留言時間 | 2021-02-27 14:09:18 |
留言內容 | 如果我在18歲時被報失蹤人口 ,自己去撤案時 父母有權利不同意讓我自行離開嗎 還是一定要等他們來接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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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時間 | 2021-03-03 |
回覆內容 | hao您好啊 針對於您的問題,就以目前的程序上來講,確實您在刑法(指的是個人犯罪事項)上已是完全行為人 但以目前民法(父母監護照顧事項)來說,仍是要滿20歲才算是完全行為人 所以即便您有撤案的權利,但警方仍需通知您的父母將您接回 我想,目前離家在外不跟父母聯繫,可能是親子相處上發生衝突或想法不一致的情況 建議仍得透過溝通來達成共識,如您需要有人聊聊討論此事 請撥打中心的失蹤諮詢專線:0800-049880(免付費) 接線的社工都很樂意與您一同討論 祝:順心 兒福聯盟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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