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言版
回首頁 > 我有話要說 > 留言版

交流道 | 我要留言 |
這是一個開放的園地,如果您對於本中心的工作項目、活動或兒童人身安全議題,有任何的看法或建議,歡迎您留言給我們。 |


留言者 | 穩 |
---|---|
主題 | 失蹤測消(協尋相關問題) |
留言時間 | 2021-01-06 06:13:39 |
留言內容 | 妳好-我有個同學被家人罵,離家出走了\\r\\n他爸爸去報失蹤了\\r\\n請問他生日當天滿18歲可以自己銷案嗎\\r\\n還是一樣會通報家人領回呢? |
![]() ![]() |
|
---|---|
回覆時間 | 2021-01-06 |
回覆內容 | 穩你好, 根據「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」規定: 「失蹤人為滿十八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, 於尋獲時應詢問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載明於筆錄, 及將當日撤尋情形,通知原報案人」 故而年滿18歲即可自行撤案,警方會根據失蹤人意願來評估當下or事後聯繫報案人。 但即便如此,家人還是可以再度去報失蹤人口,如此來來回回不僅雙方都會很困擾,也會造成警方行政資源的消耗,因此仍建議該名同學與家人好好溝通,或者維持一定程度之聯繫 敬祝 平安、順心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