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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 | 溫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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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| 家裡18歲姐姐失蹤問題(協尋相關問題) |
留言時間 | 2020-11-04 05:19:38 |
留言內容 | 我想了解滿18被報失蹤的問題。rn我家裡有個姐姐已滿18歲rn前幾天姐姐離家,沒跟爸媽說rn目前爸媽已去警局報失蹤rn怕姐姐自行去銷案。rn我想請問:rn1.若已滿18歲者被報失蹤能否自行去警局辦理銷案?rn2.若是已滿18歲失蹤者被尋獲時,會通知家人嗎?還是會詢問失蹤人的意願?rn3.已滿18歲失蹤者被尋獲時,可自行離開嗎?還是會通知家人帶回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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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時間 | 2020-11-04 |
回覆內容 | 溫溫你好: 從你的來信可以感覺得到你對姊姊的關心,但是我可能要告訴你一些對你來說不太好的消息,根據失蹤人口作業要點載明: 「失蹤人為滿十八歲以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, 於尋獲時應詢問其聯繫原報案人之意願並載明於筆錄, 及將當日撤尋情形,通知原報案人; 通知不到時,再行通知戶長或親屬,並於工作紀錄簿登記備查。」 因為姊姊已年滿18歲,所以她是可以自行到警局辦理失蹤人口撤案的,警方會依其意願決定當場or事後通知報案人,也因此,完成撤案後她也是可以自行離開的... 其實不管是否滿18歲,離家這件事都不是報警後人找回來就沒事的了,可能還是得去了解、關心離家的真正原因,並降低減少引發離家的因素才是根本,這個過程可能不容易也可能需要一點時間,祝福溫溫和爸媽能順利找回姊姊的人和心~~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上 |